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因丁辉辉保管不善,将位于辰州北路湘木谢丽都国土证号201600804203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民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丁辉辉
2018年7月9日
终审 :国土局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因丁辉辉保管不善,将位于辰州北路湘木谢丽都国土证号201600804203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民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丁辉辉
2018年7月9日